村委会截留土地补偿款,村民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救济

  •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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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但是上述所有补偿费并不是全部支付给被征收人,其中土地补偿费先支付给村委会保存。有村委会保存的这项款项村民究竟能不能取得,全额取得还是部分取得,按照什么方式取得呢?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征地补偿等涉及集体经济所得收益,需要经过村委会讨论决定。也就是说,村委会确实可以截留部分土地补偿款,只是要用于村民建设及公益事项,并且按照一定比例截留,目前多地已经发布有关文件规定土地补偿款的比例和用途。在实践中,依旧存在村委会截留土地补偿款,不发放给村民的现象。

一、请上级部门责令改正
依照规定,村委会应当召开会议决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但是有些村委会一直延期未召开,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此时村民如果想要通过诉讼维权,一般而言是不能立案的。那么村民可以依据《村委委员会组织》的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有关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后,可以责令其改正。
二、申请村务公开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而村委会大多选择不公开,村民对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等也就无从知晓。因此村民可以申请村务公开,从而得知土地补偿费的基本情况,确定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三、依法诉讼
有关部门依法调查核实后,要求村委会改正的,村委会拒绝改正,村民此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纠正村委会的违法行为和违法目的,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村委会已经确定分配方案,但是迟迟不按照方案进行分配,或者出现挪用补偿费的情形,村民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获得应有的份额。如果分配方案侵犯了少数村民的利益,村民亦可以依据《村民委员组织法》申请人民法院将分配方案予以撤销。

【律师建议】
土地补偿费依法补偿后,村委会要求截留,村民应当知晓截留的费用的比例、用途等,是否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是否进行了公开,所确定的分配方案是否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在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大部分村民认为应当全数归村民所有,或者归村委会所有,这都是错误的认知。村委会违法截留村民土地补偿费的,村民应当积极地为自己争取,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反映、民事诉讼或者撤销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海动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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