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女士的房屋所在位置属于旧城,虽说交通便利,位置也不错,对基本生活没有太大影响,但设施经过多年的使用都已陈旧,相较于新城,居住环境略差些。恰逢当地通知要进行旧城改造项目,而季女士的房屋正处于被征收的范围内,季女士一家非常开心。可是在经过几轮的协商后,季女士发现所获补偿低于现有生活水平,遂不愿接受搬迁,心想只要房在就不用怕。可是之后发生的事情让季女士目瞪口呆,季女士被断水断电断气,根本无法继续生活。
【案件分析】
律师介入案情后根据断水断电的真实情况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起查处,要求对断水断电实施行为的有关部门进行违法查处。不久季女士收到答复称已经责令限期改正,可是季女士依旧没有等来水电。律师随后向区政府重新提起查处程序,要求其处理违法行为。不负众望,区政府为季女士安排了周转房直到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而此时征收方也提出想要通过协商解决的意愿,经过反复几次的协商谈判,季女士终于获得满意的安置补偿。
本案中,针对征收方断水断电的行为律师果断提起了查处,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暖、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采取暴力、胁迫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综上所述,在拆迁征收中对方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被征收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起查处,要求补偿损失或者追究其责任。但是切记不要据此不采取任何司法程序,而是与征收方先行谈判。从本案中也可发现,即使有关部门已经下达了责令整改的通知书,征收方依旧没有整改,直到反复的施压后,征收方才提出协商的意愿。在实践中,被征收人拿着一纸文件去谈判是无用的,因为本身双方的谈判地位就不对等,对方根本不会放在心上,认为只是小打小闹,不予理睬即可。可是通过司法手段对其施压就不同了,对方主动提出谈判,被征收人也有了上一级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此时双方基本属于平等地位,谈判也就更同意达成最终目的。
上海动迁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
在拆迁征收中,征收方有多种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除了上述的断水断电等行为,还有挖沟断路、噪音等方式,其目的就是假意是不得已而为之,实际上就是采取软暴力的方式迫使被征收人因无法忍受而搬迁。在拆迁实践中无论是遇到哪种,被拆迁人首先都要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一味地忍让只能让对方更加变本加厉,并且会对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一味找对方谈判,对方无论是从专业知识上还是经验上都胜于被征收人,此时谈判没有任何意义,需要不断地施压促成平等谈判才能解决实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