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指出,要维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其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对长期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预防和纠正弃耕抛荒行为。
从上述内容中可知,农民进城不能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为前提,农民进城后土地可以通过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的形式继续耕种。一来留在村里的村民可以通过承租土地扩大生产,提高收入,二来也不会因为进城的村民的土地无人管理而被荒废,浪费资源。针对确实出现的土地无人管理的情况,很多村民也会选择退还给村集体,到底要不要无偿退还呢?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他人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得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
从上述内容中可以看出,村民要不要退还土地应当村民的意愿,不得强制,而且要有偿退出,针对村委会要求村民无偿退出承包地的行为是违法的,村民有权请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
以上所述内容是村民正常经营土地,没有造成土地浪费的情况下。在实践中,很多村民进城后土地无人管理的情况也比比皆是。如果承包人既没有按照要求自愿有偿退还土地,也没有通过转让或者流转的方式使土地得以利用,那么村委会是不是可以收回土地呢?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针对村民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当发现土地被荒废持续两年以上,承包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综上所述,无论是承包人自己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还是承包人将经营权流转后导致的土地闲置均是不允许,承包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严重的发包方可能采取强制措施纠正土地荒废情况。
律师建议:
进城务工也好,进城落户也好,这是每个村民的选择,但是所承包的土地要合运用。针对村集体要求村民进城落户后必须无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村民可以严肃拒绝。对于外出务工的村民,当发现村集体未经本人允许擅自转让村民的承包地,作为村民可以要求村集体退还转让所获得费用,并补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但是也要提醒大家,不论是什么情况,都不要造成土地的荒芜,各地对于土地荒芜的处罚标准不一,但一经发现必会受到各方强制。上海动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