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没有收到征收公告,可不可以拒绝征收?

  •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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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的被征收人在咨询律师的时候首先表达的是:我的土地被征收了,但是我觉得给我的补偿不合理,怎么办呀?或者是我们这里要征收了,应当按照多少钱给我们补偿呀?仔细询问后大多可以得到一个回答:征收公告?什么公告呀?我没收到公告呀,就是村(乡)告诉我们要征收了呀。那么律师口中这个所谓的征收公告究竟有什么作用,为什么一定要有呢?今天就来聊聊征收公告。
在土地征收案件中没有征收公告就开始征收土地的行为也不是没有。农村属于熟人社会,大部分的村民也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出于信任相信征收方的口头承诺,就交出了土地或者房屋的情况很常见,但是这样做也是有非常大的风险的。村民一旦交出土地,后期对方不承认或者不履行承诺,因为并没有签订有效的协议且并非合法的征收行为,村民在依法维权的时候出现非常大的难度。

征收公告是征收工作的开始,也就是说只有看到合法的征收公告才能相信并开展征收工作。
在我国土地征收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当被征收人收到征收公告后,可以从公告中获取到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重要的信息,为什么说这些信息重要呢。

首先来说,土地征收是经过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并公告的,被征收人通过批准的机关、文号、时间、用途等信息,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征地批复。

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征收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或者是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应当由国务院批准。征收除上述土地以外的土地,要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是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同样需要报国务院批准。如果本身就是违法征收,当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出现纠纷时,房屋或者土地已经被毁了,征收又是违法的,当初的征收方不履行,被征收人则陷入两难之地。而通过上述信息确定征收方本身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则在最初帮助被征收人排除一定的危险。

其次,也是比较重要的内容是关于位置、面积、补偿标准等事项。在土地征收的实践中,“少批多占”的情况是存在的。被征收人要注意自己土地所在的位置是否在征收范围内,没有在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被违法征收,同样的也面临违法征收后维权困难的危险。最为重要的是补偿标准,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是否按照标准获得补偿,补偿标准有没有侵害到自身的利益才是村民最关心的事情,补偿标准低或者补偿标准违法的,在签订协议之前,被征收人可以有多重方式进行维权,在征收前没有收到征收公告,被征收人也就不能知道自己的土地究竟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从而丧失了依法进行行政救济的诸多方式,侵犯了村民的权利。
律师建议:

征收涉及的程序和内容非常多且复杂,被征收人在征收中处于弱势地位,加之行政诉讼的时效规定非常严格,如果不是有重大的违法行为,超出诉讼时效后法院是不予立案的。所以这里也就提醒被征收人在面对任何觉得可能侵犯到自身利益的征收行为或者违法行为,一旦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司法程序依法维权。​​​​
上海动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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