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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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四个部门联合发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有关部署,决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本次新政简单来说就是地方政府一大块收入,将由税务部门征收。接下来一起来看看有关新政的相关内容吧!

一、政策出台背景
此次通知出台,主要是延续了此前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2018年6月,国税地税合并正式启动,全国省级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即成立新税务局。而省一级税务机关不再分国税与地税,统一为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随后的2018年7月20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发布,提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而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长久以来,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度较高。2021年4月,全国的土地出让收入21383亿元,同比增长35%。地方政府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缺口,保障性住房、教育、水利等基建的资金缺口,乃至专项债的还款来源,绝大部分都依赖土地出让收入。2019年的一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偿债机制研讨会中提到,从结构看,能够作为专项债券偿还来源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土地出让收入占91%左右。由此可见很多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度很高,甚至有些二三四线城市,其发展已经离不开房地产市场的增长。
二、新政解读
(一)土地出让金仍归地方所有。《通知》明确提出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现阶段对于地方政府整体影响不大,土地出让金仍归地方所有。但是,土地出让收入如今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中央对地方政府加上一道监管,因而将会改变过去地方政府自己监管自己的情况。
(二)七省市率先试点。自2021年7月1日起,先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2022年起,全面实施征管化政策。
(三)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属于非税收入,似租非租,似税非税,存在对土地收益的严重透支。因此,土地财政并非地方政府收入的长久之计。而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旨在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税架构,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使地方政府逐步摆脱“土地财政”。
三、新政对房地产市场会有哪些影响呢?
对于通知下发猜测纷纷,有观点认为此举将抑制地方卖地冲动?土地出让金走向终结?为房地产税改革铺路?对此,多位房地产业界专家认为,新规改变了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部门、流程和格局,但归属和使用并未发生变化,市场不应对此过度解读。那么新政的实施,会对大家关心的房地产市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1)有利于规范管理,提高征管效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由自然资源部门划转给税务部门,从全国统一管理的角度上看,有利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征管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同时,有利于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更加规范化,一定程度上将约束地方政府对资金的使用范围。
(2)土地出让收入未来将向支持乡村振兴方向倾斜。此前,2020年9月,《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明确提出要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力度不断增强。本次由税务部门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中央强化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一步,统一管理更有利于推动各地积极落地实施,“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将在资金的支撑下取得实质性进展。
(3)税制改革稳步推进,房地产税试点预期增强。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来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进一步强化了中央对资金使用范围的监管,一定程度上将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未来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相关举措将继续落实,而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相关工作预计将有新的进展,接下来重点城市房地产税试点的预期增强。
(4)中央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话语权更大。影响房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地价,如今土地出让收入被监控,并不能随意支出,这也有利于彻底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而未来如果中央真要切断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那么,“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也会彻底被贯彻。
最后上海动迁律师提醒您,新政一定会引起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但是面对新政策的出台,既不要低估政策的影响,也不要过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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