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很多律师在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发现,大多数被征收拆迁人只是见到征收土地公告或征收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有的甚至任何书面文件都没有,只收到村委会通知……为打好官司,让被征收人获得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拆迁补偿款,律师就只能让被征收人提起信息公开,只有全面了解征收拆迁信息之后,律师才能有的放矢,更有把握的开展工作。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每个被征收人的权利,也是被征收人及律师掌握整个征收工作的具体情况,收集政府违法之处的重要途径。但实践中也有许多当事人在实际申请行政机关信息公开被拒绝,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正山律师以实际案例为大家提供救济参考。
01、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注意申请期限,被征收人应当在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俞某系南通滨海园区某村的农民,2013年下半年,园区管委会口头告知村子将整体拆迁,全村限期搬离。村民对征地相关情况困惑不已,但相关工作人员均以“执行上级政府命令”为由应付多次前来询问的村民。
为了核实征收的合法性,张心升律师指导委托人向滨海园区管委会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公开“占用宅基地进行项目建设所核发的房屋征收决定、征收批复文件、土地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征收的补偿安置资金的预存及发放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但园区管委会始终未能提供相关信息的书面回复,经律师多次交涉,工作人员口不择言:“暂时没有这些,程序正在审批”,之后便再也不答复,也不接听律师电话。张心升律师认为,园区管委会未完全履行行政公开的法定职责,决定采用行政复议的方式维权。
随即,张律师指导委托人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程序,请求确认不书面公开政府信息违法。经律师多番努力,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确认南通滨海园区管理委员会不予答复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南通滨海园区管理委员会在1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本案中,管委会并不是一级政府机关,其不公开信息违法,特别是违法征地拆迁不公开情况更加明显。
02、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征收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江苏淮安的金先生长期外出务工,家里的房子长期空置。2013年5月初,金先生接到通知称自己的房屋即将被征收,但赔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均不明晰。金某多次到拆迁办询问,也没有得到确切的回复。
为了搞明白征收的具体情况,金先生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南昌路扩建项目征收决定和相关的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但得到的回应仅是口头答复“上级还没有作出相关文件”。
最终,金先生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将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诉至法院。经过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管委会拒绝信息公开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并责令其限期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律师寄语
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法律讲的是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不管你有多么悲惨的遭遇或者遭受了多么巨大的损失,只要没有证据,在法庭上磨破了嘴皮也是无计可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给当事人提供了依法调取对自己有利证据的法律依据,但很多当事人并不知道有这样一部法律可以保护自己的知情权。司法实践中,不少拆迁户申请信息公开时被拒绝,这时候不要灰心,及时求助拆迁律师,有专业力量的加持,往往会“柳暗花明又一村”。
此外,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拆迁户也要注意保留申请书、快递单等证据,以备后续维权使用。只有掌握了充足的信息,才能在整个拆迁案件中变被动为主动,维护合法权益。
上海动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