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款包括哪些内容?
(一)土地补偿费;
众所周知,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所以,这部分土地的补偿费也应当归集体所有,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以得知,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需要安置的人员,且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
(三)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这部分补偿内容应该直接补偿给附着物、青苗的所有者,与村集体没有任何关系。
(四)农民的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资金要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转借等。
根据上述内容,最有可能被截留是前两项内容,因为这两项补偿是到村委会,而后两部分是直接补偿给村民的。
而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制定,所以这部门补偿内容如果发生纠纷,主要的纠纷内容是补偿标准,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因为是依据区片综合地价规定的,补偿标准没有太多的纠纷,只有在村委会分配时因为分配不均引起纠纷。
村委会是否可以截留部分补偿款?
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主要用于被征收农民的原则,在集体组织内合理分配。
而且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内容,对于征地补偿等涉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部分,需要经过村委会讨论决定。
换句话说,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村委会不可以截留土地补偿款,但是如果经过村民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村委会可以适当截留部门款项,只是截留的款项要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性事项。现在多地就此已经发布相关文件,针对村委会截留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比例、用途等均有规定。
救济方式
(一)申请村务公开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9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民法典》第264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二)司法救济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三)行政救济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律师建议:
当村委会提出要截留部门征收补偿款时,被拆迁人先不要着急,首先要确定是截留哪部分款项,其次是否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最后是否依法公开。并且了解当地是否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有相关法规规定。如果村委会存在违法截留补偿款的现象,村民可以要求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要求法院撤销相关规定。
上海动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