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
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注意第三款的规定,“胁迫”一词在现实中是十分难以举证的,所以,针对被“胁迫”的法律证据需要注意保存。
二、口头承诺高补偿,却给签空白协议
在拆迁过程中,当事人因为不懂法或者是不懂空白合同的后果,还是不在于少数的,尤其是拆迁方口头承诺了被拆迁人高额的补偿价格,但是签订的补偿协议却是空白的,等到签完字以后,对方填写的内容却跟口头的内容相差甚远。
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不要签署空白的合同,根据最高法的对于空白合同的解释,一般认为属于无限的授权,也就是说,只要签订了空白的协议,对方怎么写都认为你是同意的,风险很大。
三、签订了合同,对方拒绝履行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我们也遇到了不少,双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是拆迁方因为暂时不能动工或者是资金的缺乏等,不能按时履行签订的补偿协议。
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是督促对方尽快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的话,我们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法院撤销合同,然后等对方实际拆迁的时候,重新谈判补偿。
四、限制民事行为人签订的合同
《民法总则》中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岁以上18岁以下的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这种情况下他们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即需要他们的监护人对于合同内容进行追认,如果监护人不同意他们的合同内容,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
五、合同的一方不是适格的法律主体
双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是合同中的甲方或者是乙方不是合格的法律主体,即拆迁人不符合法定情形,或者被拆迁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等情况,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要求撤销合同,重新签订补偿协议;或者是房屋真正的产权人可以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重新协商补偿问题。
律师建议
以上几种情况,就是签订了补偿协议后,可以争取的情形,但是,不管是哪种情况,都是有一定的难度的。
这也提醒我们,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随便签订补偿协议。遇到协议有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咨询律师,来寻求最专业的服务,以免遭受到合法权益的损失。
上海动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