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调取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房保障托底认定报告》《配套商品房供应单》、《住房配售单》等材料后发现,该房屋因为面积小、人口多,享受居住困难户托底保障,张某妹妹一家三口均被认定为保障对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确定的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为7000元/平方米,另有基地补贴3000元/平方米,合计10000元/平方米。根据拆迁实施细则规定,保障安置面积为22平方米/人 (法律规定不能低于22平方米/人),即托底保障金额22万元/人,故张某应向其妹妹一家三口支付拆迁补偿款66万元(张某妹妹一家三口不在房屋内居住,因此不能享受其他的补偿款和奖励费),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只要被认定为托底保障对象,享受托底保障安置,就能够依法获得应有的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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